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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公积金〔2025〕21号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贷款部)、科室: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减轻购房家庭资金压力,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缴存职工购买《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配售及封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并房(2025)27号)所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资料:《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购房收据(不低于15%)、缴存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三、提取人范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

四、提取频次:签订《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金额: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也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六、办理流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缴存职工可持上述提取资料至中心分理处(管理部)等业务承办机构柜面办理。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 2025年9月16 日起执行。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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