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内江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将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88元/月调整为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5元/月调整为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54元/月调整为806元/月。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新的标准,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