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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府办发〔2025〕9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内江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将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88元/月调整为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5元/月调整为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54元/月调整为806元/月。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新的标准,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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