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848100
新闻中心News Center
政策资讯Policy News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强化资金安全管理,现对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进一步规范如下:

职工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现买受人(含配偶提取、代际互助提取情形)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6日


微信
微博
电话
010-65848100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