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人员: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0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我市2025年技能提升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并足额缴费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四)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二、补贴标准
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按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对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按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在职职工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与从事的岗位相符,确保证岗相适。提交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要求如下:
1.自2025年6月9日起,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时,需同步提交经参保企业盖章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否则不予受理。
2.通过网上申请(如湖北政务服务网等)需上传经参保企业盖章后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3.需申请两本及以上证书补贴的,应分别就每项证书提交独立承诺书。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湖北政务服务网
(二)线下申报: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市民之家二楼综合窗口)
(三)咨询电话:0718-8410296
五、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