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稳岗返还
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 人 (含) 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的。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60% 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享受标准
初级 (五级) 1000 元、中级 (四级) 1500 元、高级 (三级) 2000 元。
注意事项
同一职业 (工种) 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 1次,不能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 (工种) 证书的 (以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为准),可增加 2 次补贴次数,并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兑现;
已持有同一职业 (工种) 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