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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结合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佛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宣传;并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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