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的通知》(粤建金函〔2026〕31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频次通知如下:
一、符合我市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付购房首付款和历年还贷本息总和。
三、缴存职工可在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粤省事APP和公积金各业务窗口办理提取;在我市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即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业务。
四、本通知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本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