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赣医保发〔2025〕17号)要求,经研究,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自2026年2月1日起,宜春市跨省异地就医待遇报销结算由个人先行自付统一调整为降低支付比例。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为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为20个百分点。
附件: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春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