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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办理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一、申请期限:

办理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0日(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地点:

常住地所在的社区或乡镇苏木劳动保障窗口

三、享受政策对象范围:

2025年度内已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实现灵活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且不是企业法人、企业高管、企业联系人等企业职工身份的;(2)未被用人单位录用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3)本年度未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4)本年度未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四、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5000元/人.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贴1000元/人.年。

五、补贴期限:

1、以初次(首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年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六、违规责任:

在办理期间(至2025年12月31日)出现: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在企业中担任企业法人、企业高管、企业联系人等企业职工身份的;

2.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3.本年度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

4.本年度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5.有病退、提前退休情况的;

如出现以上情况,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对已发放社保补贴的人员及时返还已发放的社保补贴,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执行。

七、提供材料:

(一)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无法获取缴费记录的由申请人提供缴费凭证)。

(三)本人中国银行卡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第一年办理的人:粉单子或者是复印件)

(注: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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