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员贷款需求,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应符合衡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同时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一定比例。2020年(放款日期)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调至不超过原房屋总价的60%;2020(含)年(放款日期)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调至不超过原房屋总价的70%。以上两项调整均不能超过
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贷款余额(取万元整数)。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原有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