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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发〔2025〕29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教育、财政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在蓉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5〕7号)和我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财政补助标准:

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40元。

2.个人缴费标准:

(1)成年居民参加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400元和每人每年550元两档。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加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长期护理保险

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

1.财政补助标准:

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每人每年10元。

2.个人缴费标准:

(1)参加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应同时参加2026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

(2)参加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加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不缴费。

(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参加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77元。

2.参加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8元。

二、集中缴费期

按照四川省统一规定,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28日。

三、其他事项

政府资助对象筹资有关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规〔2023〕7号)规定另行通知。

四、组织保障

全市各级医保、教育、财政、税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推进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力争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一)落实参保长效机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32号)要求,落实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中断参保约束机制以及待遇等待期。

(二)压实各区(市)县主体责任

各区(市)县要落实属地参保责任,做好辖区内城乡成年居民、高校学生、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及新生儿等常住人口参保工作,落实参保扩面责任。及时掌握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利用“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强化同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将参保登记、基础信息变更等服务事项延伸到镇街(村社),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一体推进参保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以及村社干部等作用,对未参保人员及时动员提醒,通过有序组织、制定计划、专项调度、动态监测、定期通报以及对口帮扶等措施,扎实做好年度筹资工作。

(三)做好重点人群参保工作

针对大学生群体,医保、税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医保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提升参保意识。针对新生儿,持续推广“落地即保”的参保服务模式,落实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办理参保和就医结算。针对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数据排查参保情况精准动员参保。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医保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参保工作,加强与公安、城运办等部门数据共享,完善信息比对机制,获取未参保人员的常住人口信息,及时向未申报及未缴费的个人进行提示提醒,协同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按规定落实资助参保政策。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组织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参保。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足额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医保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市)县医保、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作机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五)科学开展宣传动员

各区(市)县医保部门要牵头组建专门的宣传队伍,围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结合实际细化宣传推广内容,广泛发动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动员。聚焦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群众关切和便捷服务开展,优化宣传内容。注重线上宣传,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微信推文、案例分享、视频播放、政策直播等方式扩大影响,深化线下宣传,在小区、村社、集市以及农贸市场等人口聚集的场所实施“五进”活动,通过政策宣讲活动、义诊、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公益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讲好医保故事,凝聚参保共识,增强群众参保意愿,充分调动城乡居民依法参保缴费积极性。各区(市)县医保部门要特别注意收集参保期间的社情民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成都市202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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