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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医保局发〔2025〕70号 天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现就做好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男职工的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职工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二、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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