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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的通告

全市城乡居民:

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就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人群及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含大中专在校学生)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人群分类如下: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标准

成年人

430元/人·年

未成年人(含大中专在校生)

290元/人·年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成年人)

172元/人·年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未成年人)

116元/人·年

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和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资助,无需本人缴费。

二、集中缴费时间和待遇期

(一)集中缴费期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待遇享受期规定

1.连续参保人员:2025年9月底前已参保缴费并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

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6年度保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间缴纳2026年度保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中断参保或新参保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相关政策的规定,将设置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于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起满3个月后至2026年12月31日。

3.补缴2025年保费人员:2025年10月1日后补缴2025年度保费,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6年度保费的,2026年度待遇自其2025年度保费到账后满3个月起享受,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缴费渠道及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自主缴费: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3.电子税务局APP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

(三)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缴费渠道

中国工商银行

柜面、手机银行APP

中国农业银行

手机银行APP

中国建设银行

柜面、手机银行APP、智慧柜员机、裕农通APP、辽事通APP

中国银行

柜面、手机银行APP

交通银行

柜面、手机银行APP

中国银联

云闪付APP

鞍山银行

柜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柜面、银行微信公众号

辽宁农商银行

柜面、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智能柜台

盛京银行

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

锦州银行

柜面、锦州通APP、手机银行APP

光大银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光大银行云缴费APP

平安银行

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

辽沈银行

柜面

(四)办税服务厅

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四、参保登记及注意事项

(一)参保登记办理

1.连续参保人员:已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可直接通过第三部分所述渠道缴费,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市本级学生需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续保登记)。

2.新参保人员:指中断参保超过一年、险种转换、未就业毕业大学生、新生儿等,需先办理参保登记。

登记材料:本市户籍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居住证;新生儿可用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护照。

登记渠道:

线下:户籍地或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社区(村)、银行代办窗口。

线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辽宁鞍山专区)、“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

(二)重要提示

1.信息一致性:缴费时须确保姓名、身份证号与医保系统登记信息完全一致。若提示“未查询到参保信息”,请先联系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确认登记信息。

2.特殊人群参保: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除外,应参照普通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和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等人员,由县(市)区(开发区)的民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3.缴费证明:缴费成功后3个工作日起,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APP、支付宝小程序或办税服务厅查询、下载缴费证明。

4.动态调整:缴费渠道若发生调整,以税务、医保部门最新公告为准。

五、政策解读及咨询电话

参保信息及缴费标准等具体经办事宜由各级医保部门解读。缴费渠道及方式由各级税务部门解读。咨询电话如下:

税务部门

医保部门

市税务局

6680888

市医保中心

5210098

铁东区税务局

6681989

铁东区

2699204

铁西区税务局

6682063

铁西区

8555519

立山区税务局

6683016

立山区

7333356

千山区税务局

6684466

千山区

2360870

海城市税务局

3153115

海城市

3162309

台安县税务局

4805033

台安县

4934113

岫岩县税务局

7866089

岫岩县

7800982

高新区税务局

6685028

市医保中心

5210098

经开区税务局

6686031

市医保中心

5210098

风景区税务局

6687777

市医保中心

521009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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