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职工个人权益,现将单位汇缴分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单位正常转款后,要及时关注单位公积金账户暂存款情况。暂存款有金额并与转款金额匹配则表示资金已经到账。要及时进行汇缴核定,将公积金分配至个人账户,保障职工利益不受损失。
2.应按月汇缴分配住房公积金。对超过一个月以上还未分配的暂存款,我分中心将予以退回处理。
3.不要提前汇缴,避免出现资金暂存现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转款的,请事先与分中心对接沟通后再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