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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资金认定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主城区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 18 号)及《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224号)文件精神,,我市启动了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资金工作,政策截止期为2025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正常申报,无需认定。

二、签订代理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不予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相关单位要在系统内申领模块的“严重失信或不申请的用工单位”录入用工单位信息。

三、对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外包协议的认定要件。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外包协议的,系统申报前需要到市民大厦C区1321室,对外包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现场认定(不领取的不用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包协议原件及2024年年初参保职工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每个外包项目均需分别提供材料。

(二)外包职工的劳动合同原件。按职工名单顺序提供。

(三)外包职工考勤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按年初职工名单进行考勤管理的钉钉APP考勤表或其他考勤表。

(四)三本明细账。提供2024年度对外包项目管理的应付工资、营业收入及管理费用明细账(审核工资发放、社保费缴费明细、发包单位支付发包费用)。

(五)两本财务凭证。提供2024年度财务凭证2本(上、下半年各一本、带工资表),并提供各凭证中发放工资表复印件(一次性支付全额工资及风险金的,提供相应月份的凭证)。

(六)各外包项目的缴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七)《承诺书》(见附件,需自行下载并提前填好)。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相关单位应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如不能全部提供,将不出具认定意见。派遣单位针对材料不全的外包项目应在系统内做“不申报处理”。

(二)《承诺书》作为申报材料,要与其他附件一并上传。

(三)签订外包协议的单位,外包职工作为自有职工与派遣单位职工一并上报。

(四)按照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规定,派遣单位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如果申报人数超过300人,应该按照“大型企业”申报,需通过“单位扩展信息维护”模块重新维护成“大型企业”。

(五)如发现派遣单位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将依据黑人社函〔2024〕131号文件要求,责令退回资金,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列入管理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哈尔滨市主城区参保缴费的原农垦、森工系统单位依据此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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