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卫健局、计划生育协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3〕337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口函〔2024〕9号)要求,优化生育政策相关内容已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地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列支。为推进我市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工作,详细相关事项通知见附件。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