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的效果和作用,激发青海省推动就业创业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印发《青海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
优中选优,双向激励。《办法》明确,围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兼顾、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通过限制评优评先、压减资金安排等措施调动争先创优、主动进位的积极性。
综合考评,多位认定。突出就业核心指标、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管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奖惩情况等5项正向指标,综合考虑数据统计不实、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等5项负面指标,对各地区各项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动态分析和细化评定。
统筹实施,逐级核查。明确由省级部门结合当年工作实际制定评选方案,全省统一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检查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各级核查情况及日常管理情况等因素,形成初步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
《办法》的修订完善,对进一步督促激励各地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