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进一步延缓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间。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关系转移时,要按规定补齐申请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二、进一步简化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流程。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填报有关资料,签字盖章后,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即可,不再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批。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发布缓缴数据信息、采访报道企业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宣传,确保政策“应知尽知”,让企业放心申请。